非融资担保非融资担保业务受理的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备建设工程相应资质,住所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及其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非融资担保业务受理范围:(一)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批准的建筑装饰、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工业设施及特种工程项目等。(二)保函最终受益人为在中国境内政府机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团法人或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项目法人。目前我公司仅限于履约担保。担保额度:按实际情况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