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
面向主体:个人和企业
(一)个人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
担保额度:60万内(三年)
(二)企业包括: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以及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2.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担保额度:600万元(两年)